观点 | 1.9元可买到枪版哪吒2?——“枪版电影”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
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自2025年2月10日大年初一上映以来,高开疯走,其票房已成功突破120亿元人民币,至今仍然在持续攀升。随着《哪吒2》的热度越来越高,“1.9元可买到枪版哪吒2”的热搜也冲上各大媒体网络平台。“枪版电影”现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我们的思考。
“枪版电影”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非法拍摄的手段在电影院等场所获取的电影内容。尽管画质不佳,但由于其获取成本低、传播速度快,“枪版电影”在市场上仍有一定需求,对电影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枪版电影”违反了哪些法律?侵犯了权利人的何种权利,以及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文|丁慧源
01“枪版电影”录制者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枪版电影”录制者是整条“枪版电影”产业链的始作俑者,其录制行为直接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录制者在录制环节未经电影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偷拍电影内容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录制者可能面临着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录制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在民事责任方面,录制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如录制者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录制,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录制行为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录制者的录制行为,并且有权要求录制者删除相关内容,如果拒不听从,有权要求录制者离场。即录制者在观影环节录制视频的行为是可以被电影院工作人员制止或者被要求离场。
02 “枪版电影”传播者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枪版电影”传播者的传播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构成侵权。故在民事责任方面,录制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传播者通常是以明显低于正版资源的价格进行售卖,直接获取利润或者以免费提供“枪版电影”的方式提高自己账号或平台的曝光率和知名度等,蹭热度吸引网络流量,从而进一步间接性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如传播者的违法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达到较大的,同录制者一样也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枪版电影”的录制及传播并非法外之地,不可以肆意妄为。现实生活中,因通过录制及传播的方式制作“枪版电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例子屡见不鲜。在宁夏王某1、刘某侵犯著作权一案中,王某1利用在宁夏某某电影城工作的职务便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影城影厅监控设备拍摄成“枪版电影”并且发送给刘某,刘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偷拍的电影通过某网盘平台出售。2020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03 “枪版电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及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其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安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认为 “作为网站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以网友上传为由免责”,并判处北京某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安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
04“枪版电影”使用者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此外,“枪版电影”使用者作为整条“枪版电影”产业链的最终端,其使用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侵权,并且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使用者进行追责的案例较少,但从法理层面上讲,使用者仍需停止侵权,并承担法律的责任。
无论何种题材的影视作品都是众多影视制作人日以继夜辛勤创作的智力成果,影视作品中包含的是影视制作人的创意和汗水,影视作品的不断创新同样是人类文明发展和传递的重要体现。“枪版电影”的存在则严重阻碍了我国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我国影视市场的经营秩序。防止“枪版电影”滋生,本质上就是维护我国电影产业的有序经营及健康发展。作为观影人,我们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坚决抵制“枪版电影”,共同守护影视人的创作环境,保护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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