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02-05

2026年1月20日,吉林省企业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受理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称新大石油)的庭外重组申请,并于2026年2月2日指定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为重组辅导人。
为帮助新大石油摆脱债务困境、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新大石油最终重整成功,现重组辅导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农安新大成立于2006年,系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柏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陆拾陆万元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新大成立于1970年,前身为农安县炼油厂,现为由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与农安新大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重组/重整价值
新大石油地处吉林省农安县铁西村工业区,对保障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安全、支持地方工农业生产与民生保障具有积极作用。厂区不仅拥有1800米长国家战略装车铁路专用线,物流条件优越,同时具备国家批准的燃料油进口资质与配额。新大石油每日可输送俄罗斯、大庆、吉林油田油品约3000吨。目前新大石油有关生产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压力容器、高温高压设备等均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完全满足生产要求。
新大石油与中石油、中石化、中化长期合作,与黑龙江、吉林两省多家民营加油站保持长期供销关系。经过多年发展,新大石油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网络、高标准的生产加工体系和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具备重整后持续经营的基础条件。
三、债务人资产情况
根据长春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关于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19日破产预重整基准日的拟合并审计报告》(长信沅会专审字〔2025〕T0020号),截至2025年9月19日(以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基准日至9月30日无重大交易影响财务数据),债务人(拟合并口径)资产总计人民币1,579,232,323.26元。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重组辅导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重组辅导人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与债务人主营业务、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的产业经验与协同能力,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重组辅导人根据重组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文件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规模、业绩、实力等基本情况介绍;
3.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方案和经营计划等;
4.附件及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重整投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证明;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投资意向和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注:意向投资人向重组辅导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报名文件须密封,一式两份。
(三)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拟参与新大石油庭外重组及司法重整(或预重整)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重组辅导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需缴存至重组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中,具体缴纳方式可向重组辅导人咨询获取。
2.意向投资人未被重组辅导人确认为投资方的,重组辅导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17时止。
(二)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银杏路500号伟峰·领袖领地2层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方式:李律师,联系电话:13196009020。
六、特别说明
(一)关于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说明。吉林省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由吉林省地方金融协会发起设立,由吉林省委金融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大学、省市场监管厅、省工商联、省国资委、吉林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共建,接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业指导。庭外重组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有效衔接,以顺利实现司法重整。
本次庭外重组的根本目的,是新大石油在庭外重组中心的主持下,以及重组辅导人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引导和积极协调下,与新大石油出资人、债权人以及投资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清偿、资产处置、投资人引入、股权调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重组方案。新大石油如顺利完成庭外重组工作,将依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通过司法重整,新大石油将最大限度清偿债务,摆脱经营危机,得以存续、发展。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相关意见等。
(三)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仅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新大石油的情况有所了解,招募公告的内容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四)报名期限届满后,重组辅导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人。庭外重组成功转入司法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后,投资人自动转为重整(或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以庭外重组方案为蓝本,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原则上不对庭外重组方案作实质性调整。

特此公告。

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
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组辅导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