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承战“疫”:“长春中小企业22条举措”政策要点提示(1)

2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根据该政策举措,长春市的中小企业如因疫情影响生产遇到困难,可申请相关的金融优惠政策扶持。

一、政策适用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第300]

二、疫情期间的金融优惠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方式,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3.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长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保险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应急贷款,推动本地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4.支持防疫物资企业复产扩产。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扩大产能的,根据预定采购订单量,由政府支付预付款;按政府指定产能扩能后,生产出的扩能产品在销售后仍有剩余的,由政府给予收储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粮储局)

5.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我市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吉林银保监局)

6.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效率,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

1.保障企业信贷余额。保障小微企业2020年在金融机构的信贷余额不低于其在该机构2019年同期余额。

2.贷款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在2020年全年的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发放速度优于其他各项贷款。

3.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适当延期还款。

4.适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融资人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长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保险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应急贷款,推动本地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5.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以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融资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主)提供差异化金融优惠服务,减免相关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特别是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