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要实施好,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作为律师,不但要为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专业建议,在执业过程中实现对民法典所赋予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和有效救济,还应通过执业活动或公益法律服务,大力宣传和普及民法典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并依据民法典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功承多位合伙人接受吉林卫视《吉林新闻联播》记者采访,从多个角度解读民法典如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以及如何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的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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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十问】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 您知道吗?
功承创始合伙人 高强律师:
数份遗嘱中,公证遗嘱优先,这显然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实际上剥夺了他的遗嘱自由。民法典继承编改“公证优先”为“时间优先”,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尊重立遗嘱人撤回、变更订立遗嘱权利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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